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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与罚款并行 安全教育与罚款并行的原因

绿乐教育网 2024-10-30 17:12:05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教育与罚款并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安全教育与罚款并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辩题:正方:加强安全生产要重教轻罚,反方:加强安全生产要重罚轻教,请求高人指点。我是正方?

我把反方惯用的话发给你,以此作为基础自己斟酌着写吧, 各位评委,对方辩友,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我方的观点是重罚轻教。教与罚本无本质区别,都是引导人们提高警惕,杜绝错误的方法。其不同之处在于,教侧重于从道德上给人们以约束,而罚则有浓厚的法律意味。我方之所以认为罚为重,主要是赞同法律的威严性和权威性。我们不否认说教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减少事故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若想强化这种作用,非罚不可。从古至今,惩罚无处不在,当然怒而滥刑者除外,罚之功效有目共睹。特别对于一些屡教不改者,罚就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上至社会,下到企业甚至个人,除了应用说教外,惩罚措施必不能少。唯有罚,方可给人以警示,唯有罚,才能护法之尊严。 作为企业的一分子,加强安全生产,杜绝失误发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对犯错者加以惩戒,是对其他人的负责,是对整体的承诺!当简单的说教收效甚微时,惩罚就显得尤为必要了。我们不放弃惩罚的作用,是因为我们不放弃整体的利益和大家的安全,是因为我们怀有强烈的责任心!谢谢大家! 给对方可提出如下问题:

安全教育与罚款并行 安全教育与罚款并行的原因

1、 如果教育可以解决问题,那为什么还要建立法律?多建学校普及教育部就可以了么?犯罪分子中学历高者无数,您对此作何解释呢?

2、 大家接受同样的说教,但为什么有人遵守有人却犯错呢?不罚违纪者是不是对遵纪守法者的一种不公平呢?

3、 惩罚可分不同程度和类型,而教育则没有这样的区分度。“一视同仁”是不是又体现了一种不公平?

人同时有两种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应该咋处罚?

它的执行必须依据法律。

1.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短期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这种行政处罚带有教育性质,它一般适用于初犯。

2.罚款 罚款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强制其缴纳一定数额货币的经济性处罚,不致再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具有强制性。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员的一种行政处罚,在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的具体处罚幅度内执行。警告是一种较轻的行政处罚、拘留,促使行为人认识违章错误、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严重危害后果的一种处罚,也可以与其他行政处罚合并使用。警告 警告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的告诫、法规的规定、罚款,同时其违法行为必须具有情节比较轻微,违法情节比较严重,又具有强制的性质、后果极小的条件、法规的行为人。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则是取消了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资格。这一处罚可以单独使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暂扣是在一段时间内取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资格的处罚。警告处罚的作用在于指出违法行为的危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 如果是同时违法了两种行为,就按照最严重的那一项违法行为处理。

安全局是做什么的?

我国有参类安全局。

一类是各级政府部门中的安全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生产领域里的安全工作。比如煤矿安全。

二类是各级公安局。其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比如刑事犯罪侦办。

三类是各级国家安全局。主要职责是防奸反特。比如间谍案侦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教育与罚款并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教育与罚款并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