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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安全教育笔录6 幼儿安全教育笔录600字

绿乐教育网 2024-09-27 18:29:58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幼儿安全教育笔录6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幼儿安全教育笔录6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安全检查整改落实需要做笔录吗?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幼儿安全教育笔录6 幼儿安全教育笔录600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八条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做笔录安全吗?

做笔录安全的。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越来越严格和规范;一个案件需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和判决,其中调查取证阶段需要做笔录,做笔录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一般在公安办案中心做,有录音录像,两个办案民警,所以是比较安全的。

消防大队检查单位后拍照做了笔录,会有什么影响?

拍照做笔录,是消防大队检查中和检查后的必要工作,目的是为了取证和备案留档的需要,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什么影响。但是,如果在检查中,发现了重大的安全隐患等,消防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对单位作出行政处罚,严重的话还有可能拘留法人代表,那么,这些拍的照片和笔录,就成为了证据材料。

没有笔录没有现场的交通事故怎样认定?

  按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没有做笔录并不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录口供要注意什么?

(1)严格遵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2)从口供的来源上,审查其讯问的程序是否合法;

(3)应该进行推理,以检查供词和借口是否合理;

(4)在审查判断几名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时,需要考虑共同的利益,由于在共同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每个人都有矛盾;

(5)检查被告的素质;

1、严格遵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由于刑事诉讼是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展开的,作为刑事诉讼中被追诉的对象,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虚伪性极大。只有查证属实的,有其它证据相佐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从口供的来源上,审查其讯问的程序是否合法。审查口供在什么情况下提供的,是哪一次审讯时讲的,供认的动机、目的,有无攻守同盟、有无串供的情况,有无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指名问供的情况,有无翻供等。

3、要进行情理推断,审查其供述与辩解是否合情合理。在当时当地的情况下是否会出现被告人供述或辩解的情况,对于口供的时间、地点、手段、过程、动机、目的、后果等,要结合被告人的身份及其与被害人的关系,分析这些情节有没有可能发生和存在,是否符合情理,口供前后是否矛盾,等等。

4、审查、判断几个共同被告人的口供时,要考虑到他们既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又要考虑到他们每个人在共同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而有矛盾。如果他们供述一致时,要严防他们串供或有攻守同盟,如果供述有矛盾,应注意他们是否有互相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的情况。当然也有个别人大包大揽,一人承担,包庇他人的情况,也应引起注意。

5、审查被告人的品质。被告人的品质及其一贯表现如何,是他对案件事实能否作如实陈述的主观因素之一。

6、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审查、判断证据常用而有效的方法是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看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幼儿安全教育笔录6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幼儿安全教育笔录6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