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放管服 家庭教育服务指导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家庭教育放管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家庭教育放管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交管放管服12项改革措施?
一是在推行“异地通办”方面推出4项新措施,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更好满足群众异地工作生活需要,更好降低企业办事运营成本,更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二是在推进“简政放权”方面推出5项新措施,扩大私家车免检范围、优化检验周期,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扩大驾驶人体检医疗机构范围,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进一步简化办牌办证条件程序,不断拓展交管城乡服务覆盖面。
三是在深化“网上服务”方面推出3项新措施,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运用交管大数据服务民生、赋能经济、保障安全,不断提升“互联网+交管政务”服务水平。
12项改革新措施将自今年11月20日起实施。为保证新措施顺利启动、精准落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制定配套制度规范,组织信息系统升级,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实施准备。下一步,将加强督查督办,狠抓改革落实,保证改革取得惠民利企的实效,让群众办事更便捷、企业营商更便利。
2021年6月1日实行的法规?
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六大保护”中,家庭保护仍然处于首位,其中明确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十项监护职责,如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等,同时也规定了十一项禁止行为,如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违法处分或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以及为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施行
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定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上市后管理,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条例》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鼓励行业创新发展。将医疗器械创新纳入发展重点,优化审批、备案程序,对临床试验实行默示许可,缩短审查期限,实行告知性备案。《条例》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加大对违法单位的行业和市场禁入处罚力度,大幅提高罚款幅度。
六年免审第六年要缴费吗?
需要缴费。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6年以内的家庭自用小汽车第二年第四年无需上线检测,不会产生费用,自2020年新交规实行和放管服的深入,规定十年以内的家庭自用小汽车每两年年检一次,但第六年,第八年,第十年要上线检测,这是会产生费用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家庭教育放管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家庭教育放管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