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托管政策文件 教育机构托管政策文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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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学校托管有规定吗?
民法典对学校托管有规定。根据民法典,学校托管是指家长将未成年子女委托给学校进行教育和管理。学校托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权益得到保护。
民法典关于学校托管有规定。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是的,民法典对学校托管有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学校托管是指学校接受学生的委托,负责照顾、管理和教育学生。学校托管的内容包括提供安全保障、教育指导、日常管理等。学校托管关系下,学校应当履行保护学生安全、提供必要教育和管理的义务,学生及其家长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确保学校托管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教育机构托管服务,具有委托监护的合同效力。教育机构负有对学生教育、保护和管理的职责,未成年家长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监护的责任。托管服务处于家长监护权和学校教育权的交集区域。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家长将一定期间的监护权委托给教育机构。
1、教育机构在托管期间负有保护未成年学生的职责。在委托托管期间,教育机构负有保护未成年学生安全以及照顾其就餐、休息和活动的职责。
2、教育机构的监护职责发生在特定情形下。教育机构的监护职责产生在托管期间,托管结束后,教育机构不再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家长承担监护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托管协议一旦终止,教育机构的监护职责也随之消灭。
3、家长是监护职责的最终承担者。即使属于委托监护,将监护权在特定条件下委托给教育机构,但是家长仍然如有监护职责,委托监护并不能脱离原监护关系而独立存在,作为委托方的监护人对于被委托事项中的侵权行为始终承担完全责任。只有作为被委托人的学校确有过错,才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是的,民法典中确实有关于学校托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学校托管是指学校接受学生的委托,对其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行为。
根据该法条,学校托管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 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2. 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
3. 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 与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保持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教育和成长。
2022暑假校外托管政策?
1、组织基础性托管服务。学校开放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等教育教学设施,在教师的看护指导下,按照作业管理要求完成当天的暑假作业,开展整本书阅读和分享交流活动,开设书法学习课堂,每天安排形式多样的体育锻炼一小时活动,组织趣味性集体活动,根据学生年龄特点,结合学校的实际,开展适宜的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和项目化学习。
2、开展个性化拓展活动。根据学段和年龄特点,结合学校实际,提供思政类、科普探究类、手工制作类、艺术鉴赏类、体育拓展类、心理健康类等课程,丰富暑假托管的服务内容。各学校应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特色课程做好暑假托管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社会实践基地等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学生的体验式学习能力和身心健康水平。有需求的学校可以适当引进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核的校外特色类课程资源、师资资源,签订服务协议,供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
3、适度安排差异化学业辅导活动。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坚持不上新课、不留书面作业的原则,采取分层分类的方式,每天安排一节课时间,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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