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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股权分割 教育机构股权分割协议

绿乐教育网 2024-09-20 17:48:25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机构股权分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教育机构股权分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培训学校股东变更流程

股东变更是指企业股权的所有者发生变化,包括新增股东、减少股东、股东持股比例调整等。下面是一般培训学校股东变更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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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变更意向:新股东与现有股东商议共同决定股东变更的意图,确定股东变更的目的和具体方案。

2. 股东讨论与决议: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讨论并决定股东变更的事项,包括变更方式、变更比例、交易方式等。如果需要增加新股东,还需商议新股东入股的金额和股权比例。

3. 股东变更协议签订:根据股东决议,起草并签署股东变更协议,明确各方的权益、义务和股权转让的具体条件。

4. 股权转让注册:根据变更协议,完成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手续,包括变更股权登记、协议备案、股东名册更新等。

民办学校的股权如何查封?

至少截止到目前,在国内绝大部分省市这句话是不成立的。原因是,国内绝大多数省市的民办学校还都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是按照民办非企业登记的,这类机构需要登记是举办者和出租人,两者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同,但不管怎么样,其中是没有股东概念的,也就不存在股权了。更要注意到,按照《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属于非营利组织,其举办者的举办权、出资人的权益都不是财产权,不能像企业股东那样,享有分红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

但是,到2022年前后,这句话就有望成立了。原因是,2016年全国人大修订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并已于2017月9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就是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别管理,就是说,营利性的民办学校需要去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叫“某某学校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法》,选择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仍然在民政部门登记,适用公益性组织相关法律。这样,非营利性学校仍然没有股权概念,题目仍不成立,可营利性学校是公司了,就有股权了,题目就成立了。

至于如何查封?如果仅就股权来讲,股权查封应和普通公司没什么两样。但要注意到,民促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选营利性,但并不意味着选营利性的都是培训机构,还有幼儿园、高职高专和民办本科学校,这类机构其没,不仅会涉及到国家认可学历教育,还牵涉到较大范围的民生问题。如果股权变动会影响到正常办学,届时一定会有相关法律法规,既要保护经济权人的利益、也要维护受教育人的利益。

从法律修订来看,国家还是有一定倾向性的,对培训机构,支持办营利性的没问题,但对幼儿教育、大中专学校还是倾向鼓励办成非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仍然享有和公办学校一样的各种扶持政策,包括土地划拨、免税,将来会给经费拨款等等;营利性学校土地要出让取得,税收流转税可能会减免、但企业所得税必须缴纳。培训班都是轻资产,负担还好,而大中专院校都是重资产投入,如选营利性仅土地一项就是巨大的负担,想举办这类营利性学校是要三思的。

最后,补充一下,问什么要等到2022年前后,因为法律虽然在2017年9月1日施行,但需要各省市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各地的民办学校依照当地的细则具体操作,这个时间是截止到2022年,大概有5年的过渡期,目前已有少部分省市出台了细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机构股权分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机构股权分割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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