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育机构开罚单 对教育机构开罚单违法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对教育机构开罚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对教育机构开罚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查补地方教育附加能否加收滞纳金,对不对对查补地方教育附加处予罚款?
根据《福建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税[2002]7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地方教育附加由本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征,其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所以当地税务机关对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行为,处以罚款并加收滞纳金是有依据的。
增值税零申报,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地方教育附加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存在罚款和滞纳金。所以不会处罚。
未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处以多少罚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1]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1]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1]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1]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1]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1]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1]
对违法乱纪者究竟是以罚款,还是以思想教育为主?为什么?
谢谢邀请!本人认为对违法乱纪者既要有罚款惩罚,又要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对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知法犯法或者执法犯法者更应严惩;靠单一的罚款或思想教育收效都不会有明显效果的。
思想教育是本质,罚款是手段,目标是懂得为什么不要违法乱纪并做到。思想教育在前,罚款在后。在心智发展阶段,需要以思想教育为主,心智成熟之后罚款是必要的。成年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应该把违法与乱纪分开。
违法应该以刑法惩处为主,罚款与思想教育为辅。
既然己经违法,但靠罚款和思想教育,难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可能会出现以罚代法,有以钱枉法之嫌。
乱纪可以罚款,更应该加强思想教育。毕竟乱纪还没有触犯到法律。
教育局对无证驾驶教师怎么处理?
教育局对无证驾驶的教师是无权处理的。无证驾驶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的事。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已有的事实,形成一个处理意见,比如罚款、拘留等的处分,无证驾驶教师本人对于处理意见没有异议,就要接受处理。处理结果可以送交主管教师的部门,教育局。教育局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再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对教育机构开罚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对教育机构开罚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