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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办学细则 教育机构办学细则最新

绿乐教育网 2024-09-17 02:32:04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机构办学细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教育机构办学细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校外线上培训管理细则?

细则明确规定: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斩断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合作及利益关系。严格取消没有办学资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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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培训机构的教师资格,重点清理违规超纲内容。对虚假宣传、制造焦虑的机构进行重点的打击。

民办教育决策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一是高度重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备案管理的主体责任,监督指导民办学校及时履行备案程序,严把任职条件标准推动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规章办学。

二是完善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备案管理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民办教育决策机构备案管理细则,明确备案工作要求,提出备案材料清单,完善备案审核程序,健全备案监管机制。

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处罚办法?

处理办法:

(一)成立专班机构。要树立大局意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化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全面推进,稳定有序。市教育局成立整治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违规收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领导,成立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三违”工作。同时,要主动联系综合执法、公安、行政审批、消防等部门,取得支持,共同开展相关活动。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专班,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正确把握开展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落实“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违规收费”整治活动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处5000元以下罚款;

价格欺诈行为,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湖北省民办教育实施细则?

湖北省有关民办教育实施细则:

实行宽松准入 鼓励民资注入

  政策: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学校,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

  解读:也就是说“法无禁止皆可为”,降低准入门槛,改善审批服务,创新合作机制,吸引和支持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领域以及非学历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领域、教育服务领域。鼓励社会力量到我省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集区举办民办学校,提供长期稳定的优质教育资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机构办学细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机构办学细则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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