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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教师规定 教育机构教师规定最新

绿乐教育网 2024-09-23 09:09:43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机构教师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教育机构教师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义务教育法中教师培训有什么规定?

学校教师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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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受聘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师培训制度,接受学校教务处安排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以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受聘教师上岗前须进行不少于10课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教育法规、本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规章制度等。

  三、受聘教师上岗后的思想政治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培训内容为教育法规、时事政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业务培训由教务处按学科组织,培训内容为教学大纲的学习、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的创新与推广等。

  四、学校为受聘教师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条件,根据学科特点每两周安排一次业务培训或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位教师每学年接受培训总课时数不少于50课时。

  五、教师培训以参加校内培训为主,选派外出培训为辅。受聘教师参加本校组织进行的培训免收培训费,选派外出培训所需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决定校方承担或校方与教师协商分担。

  六、学校鼓励受聘教师在不影响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自主参加校外的相关培训,受聘教师自费参加校外同所教学科相关联的培训可以计入培训课时数,学校对自费参加校外培训后教学能力显著提高的教师给予奖励。

  七、学校教务处要建立教师培训业务档案,记录教师培训情况;受聘教师应备有培训笔记本,记录本人参加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内容及心得体会。

  八、学校教务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应包括教师培训方面的内容;考核教师时应将培训课时的完成情况及培训效果列入考核内容,并将教师年度考核记录归入教师培训业务档案。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1)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培训工作,使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要求。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3)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一、继续教育登记类别1、公共科目:每年度参加市人事局网络学习、考核。该学时不参与进修校登记。

2、专业科目: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竞技竞赛活动。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要求1、每年度登记时间范围为当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2、从今年开始,按国家最新要求,教师继续教育规范学时5年不少于360学时(每年不少于72学时),今年为新一轮的第一年。

3、老教师学时登记要求:凡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师如果自愿不参与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请向学校写申请(需注明自己自愿不参与登记,所带来的一切后果自己承担,与学校无任何关系、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机构教师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机构教师规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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